间歇性外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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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大额的教育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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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

另行主张大额的教育费、兴趣班费

该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李某与麻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麻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麻某给儿子报名参加了北京某少儿围棋辅导班,学习围棋。年2月,因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与麻某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婚生子由女方李某抚养,男方麻某每月支付元抚养费;并约定抚养费可随物价上涨或特殊情况酌情增加,对于儿子因学习、医疗需要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年2月,因治疗儿子间歇性外斜视、双眼屈光的需要,李某支付医疗费.02元。此外,因持续参加围棋培训及学习辅导班,李某支付了围棋培训费共计元、教育费元。

李某作为儿子麻某某法定代理人以其与麻某离婚后,麻某某的抚养费、教育医疗费用及生活成本增加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麻某增加每月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并支付麻某某的医疗费、学习辅导费和培训费。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麻某自年8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麻某某抚养费人民币元,至原告麻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麻某付原告麻某某医疗费.01元,教育费.5元;驳回原告麻某某的其他讼请求。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认定抚养人一方要求非抚养人给付固定抚养费数额之外的大额子女抚养费应否支持的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理解为仅包括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抚养人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客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不应该包括在每月固定的抚养费数额范围内,在实际发生时,应当考虑教育费与医疗费支出的原因和具体数额,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由夫妻双方分担。

2.教育费的分担应以“必要”为前提,即依据日常事理、一般情理作出的判断。

结合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教育的状况,必要的教育费用是依据教育方面的法律、行*法律以及*策使未成年人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所支出的基本费用,类型包括:

(1)国家法律和*策允许收取的费用;

(2)未成年人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所支付的费用;

(3)未成年人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支出。

除此之外的法律或*策规定之外的非法或不合理收费支出、未成年人接受或维持非正常教育的费用支出以及对未成人的任意性的费用支出均不属于必要的教育费支出,非抚养人一方无须分担。

3.对于未成年子女参加特长班、兴趣班、辅导班等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应视情况而定,既要排斥奢修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给付过低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的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未经非抚养人同意,非抚养人可不负担该笔费用。但若未成年人在某方面确实有兴趣爱好,父母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且具有经济支付能力,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判决父母双方分担实际发生的教育培训费用。

裁判要旨

离婚后,因物价上涨,生活学习成本提高及未成年子女治疗疾病需要,抚养人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分担医疗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对于教育费,若未成年子女参加兴趣培训系自离婚前持续至诉讼时,非抚养人明知且未表示反对的,应予分担。

但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学习辅导班的费用,因并非子女成长所必须的教育费,非抚养人无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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